兰序“星火公益”
《民法典》已伴随我们走过五载,它不是冰冷的法条集合,而是守护生活的权利法典。新的一周,兰序民法典公益咨询服务依旧如常等候大家,把满满的法律干货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分享给大家!
本周普法小课堂

Q
小学生在学校将人打伤,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小学生在学校将人打伤,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学生自己有财产,优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金。学校未尽到相应责任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A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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