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序“星火公益”
《民法典》已伴随我们走过五载,它不是冰冷的法条集合,而是守护生活的权利法典。新的一周,兰序民法典公益咨询服务依旧如常等候大家,把满满的法律干货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分享给大家!
本周普法小课堂

Q
小张妈妈买了套房,登记在小张名下,但是想用来养老,在自己去世后再把房给小张,可以吗?
小张妈妈完全可以实现这一要求,关键在于设立有效的居住权保障。小张妈妈可以和小张签订居住权合同,在居住权期限内无偿占有、使用房屋,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样就能解决了小张妈妈晚年养老的担心和顾虑。
A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星火公益」不是一次性温暖,而是每周不变的陪伴!无论你是法律小白还是遇到难题的当事人,每周五来这里 ——让专业律师成为你身边的法律朋友,让维权不再难上加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