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执行|准确界定涉外合同效力否定性评价标准
2025-12-19

准确界定涉外合同效力否定性评价标准

刘某月与深圳某科技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深圳某科技公司委托刘某月收购印度公司控制权,用于经营涉赌线上游戏并规避外汇监管,法院对合同目的、实际履行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进行穿透式审查,最终认定合同无效。该案同时确立涉外合同效力 “中国标准”,对任何试图利用境外法律“灰色地带”损害国内公共利益的合同行为依法作出否定性评价

 

01/案情概述」

2020年12月,深圳某科技公司员工刘某昌通过微信与刘某月协商,委托其代为收购三家印度公实际控制权,用于在印度运营有金钱输赢的“rummy”线上棋牌类游戏,并向刘某月转账30万元人民币作为委托费用。刘某月陈述,刘某昌后又联系刘某月称,深圳某科技公司没有外汇无法转出款项,委托刘某月帮忙,以印度卢比支付当地人员费用。后因刘某月未按约定完成公司控制权变更,深圳某科技公司要求返还款项未果,遂提起诉讼

02/法院意见

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理认为,深圳某科技公司委托刘某月收购位于印度的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目的是为了经营“rummy”棋牌类线上游戏,实质是为从事违法活动进行准备的行为。同时,以收购境外公司为目的使用外汇并调动资金出境,属于资本项目下外汇管理范畴,应当履行必要手续。深圳某科技公司向刘某月支付人民币并委托刘某月在当地实控企业以印度卢比向当地人员支付,意图逃避相应外汇监管手续,违法将资金转移至境外。本案委托合同的两项具体委托事项,均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有悖公序良俗,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因深圳某科技公司已经通过刘某昌向刘某月支付处理无效委托合同的“费用”人民币30万元,该“费用”应据实返还,若刘某月因履行该无效合同已经支出了成本,可以酌情折抵,但因刘某月无法举证证明成本支出的证据,故判决:刘某月向深圳某科技公司返还30万元人民币,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刘某月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典型意义」

随着“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商事交易样态呈现出更为多样化的特点,国内商事主体跨境交易机会日益增多,依托网络平台出现的线上赌博成为部分经营者逃避国内监管,谋取非法利益的“商机”。

 

本案是涉外委托合同纠纷效力认定的典型案例。案涉合同实质系通过委托他人收购位于境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用以经营棋牌类线上游戏业务,意图规避外汇监管,将资金转移至境外从事网络赌博违法活动。法院通过对合同目的、实际履行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进行穿透式审查,认定案涉委托合同所涉经营活动可能对我国法律秩序、公共利益产生实质损害,依法应当适用我国强制性规定认定案涉协议无效,为“新业态”涉外合同的效力认定划清红线。

 

该案确立了涉外合同效力判定的“中国标准”,即对任何试图利用境外法律“灰色地带”损害国内公共利益的合同行为依法作出否定性评价,对于规范跨境商事活动交易、维护外汇管理秩序,促进“一带一路”沿线新经济业态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兰序年度清收案例——互保模式下的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清收案

案由:最高额授信合同纠纷案

标的:5000万元

案件结果:巧妙设计债务重组方案,短时间内协助委托人收回案款5000万元

 

上榜原因:聚焦互保模式下不良资产处置难点,通过财产保全与债务重组结合,实现资产高效处置;创新交易结构,平衡各方利益,降低处置风险,保障交易积极性;为同类互保不良资产处置提供可借鉴的多元化解决思路,彰显风险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