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循环”逃避执行?且看兰序律师外科手术式截流上游资金
2025-09-17

 

兰序胜诉

 

01/案情概述」

 

A公司(由本所律师代理)与B、C公司某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涉执行标的金额2000余万元。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时,B、C公司债务已达数亿元,其名下显见的财产多已抵押或被其他债权人陆续查封,几无可供执行财产。

 

僧多粥少下,按部就班的推动执行,到头来必然两手空空。故,本所律师决定放弃传统执行思路,将精力聚焦于B、C公司的应收款上,与其他债权人拼策略、抢时间
 
经调查,办案律师发现,C公司某项业务应收,虽然收款端已被其他债权人冻结,但C公司却可利用政策规定,与上游主体另行指定收款方,事实上完成对该资金的收取,实现“体外循环”。
 
于是办案律师赴现场取证,进一步完善证据,并检索有利判例,论述在其上游付款端实施截留冻结的必要性。最终,本所律师的该主张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成功对C公司的上游(即付款主体)采取了执行措施。
 
也正是因为在该资金源头所做的执行截留措施,有力的触及到了B、C公司的痛点,最终迫使B、C公司与后执行的A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
 
 

02/难点分析」

 

体外循环,是指被执行人或者债务人公司将财务或业务转移到公司体外运营,以体外公司或个人名义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收支业务款项等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方式。体外循环不仅涉及被执行人,还涉及体外公司、关联公司、个人等不同主体的复杂利益。无数执行案件,最终折戟沉沙、执而不能,主要症结即在于此。
 
本案C公司即是利用政策规定、借助“外部”力量,实现了收支渠道的整体转移,业务风生水起,但财务往来却看似风平浪静。
 
体外循环,其方式隐蔽、手段多样,有的甚至还披着合法的外衣,极难查证。
还需注意的是,被执行人即便存在体外循环行为,但其体外循环的财产并不当然属于被执行人,也不当然符合可供执行的情形。尚需结合个案,进行具体的法律分析与评价。

 

 

03/「办案感悟点」

 

🔹被执行人或债务人如存在体外循环的行为,执行中该如何破局?

 

 

一、执行工作像破案,但不是定案,无需证据链条完美无暇

 

被执行人的财务记录和银行流水、关联交易和合同‌、公司结构和股权关系、商业活动记录、现场调查等获知的财产线索,只要足以指向被执行人、初步证明关联关系,便可以考虑深挖广查,或者申请法院采取执行措施。
 
本案即是借助银行流水,发现的“体外循环”初步线索,进而完善证据后,向法院申请冻结。
 
 二、有的放矢,用好司法赋予债权人的权利
 
执行工作千头万绪,“体外循环”经纬万端。有的申请执行人仅寄托执行法官,去替他抽丝剥茧,查明不同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显然是不现实的。何况,目前法院执行积案多,执行法官也很难对每一个案件做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
 
基础工作、前期调证一定尽可能做足,通过专业的调证、分析,事先厘清盘根错节的法律关系,并固定初步的证据,帮助或引导执行法官分析、判断。万不可将执行线索提交法院后,就一扔了之。
 
此外,近年来国家反逃废债务、规避执行的力度越来越大。2024年11月18日两高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打击被执行人隐藏和转移财产的行为。很多线索,仅凭自力救济的方式,并不容易。根据个案情况,可以通过报案、举报等司法手段,防范被执行人借助体外循环隐藏、转移财产,同时收集和固定好相关证据,方便后续执行。
 
 三、权衡好投入与产出比,选择最佳策略方案
 
如前所述,即便债务人存在体外循环的行为,也不必然符合执行条件。有时候,若证明体外循环,而后追加体外公司为被执行人,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在与时间赛跑的执行工作中,既需要多策并举,也需要整体权衡投入与产出。本案,C公司、“体外循环”公司,上游付款主体同一,通过冻结截留付款端款项,即可以达到执行目的,当然代价小、效率高的方案优先。毕竟,尽快拿到案款,才是重要的。


关于蘭序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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