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锦囊
在债权实现的最后一公里,执行难常常成为横在债权人面前的拦路虎——被执行人名下看似无财产、执行法院推进进度缓慢、案件陷入长期停滞……这些困境不仅消耗着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更让生效法律文书的纸面权益难以落地。为助力拆解执行困境、找到实操路径,兰序律师将持续推出“执行难锦囊”系列内容,结合执行新规要点、团队处理大量执行清收案件的实战经验,拆解一个个能落地、能操作的具体方法。每次聚焦一个痛点、讲透一个方法。
督促执行——具体适用情形
督促执行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案件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上级法院可以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也可以指令辖区内其他法院执行或者直接提级由本院执行:
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的
案件受到非法干预的
人民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干预执行,案件执行困难的。
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
需要督促执行的其他情形
兜底条款。
督促执行——形式要件
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督促执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交下列材料:
督促执行——审查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裁定变更执行法院:
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
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督促执行——文书样式
督促执行令(上级法院督促下级法院执行用)
××××人民法院
督促执行令
(××××)……执他……号
××××人民法院:
你院立案执行的×××与×××……(写明案由、案号)一案,……(写明案件无正当理由长期未执行/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需要督促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4条第1款规定,责令你院在收到本督促执行令之日起依法及时执行该案,于××××年××月××日前执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等),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本院。
此令。
××××年××月××日
(院印)
执行难并非无解,关键在于找对路径。未来“执行难锦囊”系列文章会持续更新,从法律规定要点到实战策略,从个案技巧到共性问题,帮大家把纸上权益变成实际回款。关注我们,让每一次等待都有方向,让每一份权益都能落地——下期执行难锦囊,我们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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