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序清收|执行难锦囊之五:申请协同执行
2025-11-07

执行难锦囊之五:申请协同执行

协同执行是破解执行难的关键举措,核心价值在于打破部门层级壁垒,凝聚多方合力。通过法院内部跨院联动跨域协作,既有效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推动终本积案出清,让尘封的胜诉判决死而复生;又以刚柔并济策略助企纾困,快速兑现劳动报酬等民生权益,大幅提升执行质效,高效化解骨头案钉子案

 

一、具体适用情形

适用于个案全面协同。具体执行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上级法院可以决定协同执行,调度相关法院力量配合执行法院开展执行实施工作。

 

1. 案件有重大影响,社会高度关注的;

2. 受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异地的;

4. 需要协同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协同形式

协同执行可以统一调度使用执行力量。上级法院应当根据辖区执行法院和执行案件情况,发挥协调和统筹优势,统一调度使用执行力量,协同、协调下级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协同执行案件办案主体是执行法院,由执行法院以本院名义对外出具法律文书。参与协同执行的其他法院执行人员可以凭协同执行决定书和工作证件,按照上级法院、执行法院要求配合开展执行行动。

 

三、法院确定

协同执行法院的确定。

 

上级法院应当统筹考虑辖区法院案件数量、执行力量、财产所在地等因素,均衡开展协同执行,优先协助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的、腾退房屋压力大的辖区法院。应当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统筹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最大限度节约执行成本,防止因频繁、大跨度调用执行力量对辖区法院正常办案造成影响。

 

四、异地执行事项协同

涉及异地办理情况,可以委托异地法院代办。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遇有调查财产、查控特定财产或者解除查控事项需赴异地办理的,可以委托相关异地法院代为办理。各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履行督促职责,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就辖区法院办理事项协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五、典型案例

海南州两级人民法院开展“小标的·涉民生·清终本”协同执行专项行动

 

2017年,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石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中因达成和解协议而终结执行。2024年因石某未履行和解协议,陈某以剩余未还清3.3万元为由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石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家属也表示无力替石某偿还借款,经申请人申请对石某拘留15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至此,案件陷入案结事未了的僵局。

2025年6月10日,海南州两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专项行动中,将该案列入出清案件清单,充分发挥协同执行专项行动的优势,紧密配合、因案施策、精准发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有力有序推动终本案件出清,通过两级人民法院干警的研判,该案有调解基础,可以再次主持和解以期达到出清效果。执行干警分头行动,“背对背”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通过释法说理、中间人撮合言好、石某多方筹措,该案以陈某放弃一半案款,石某当场履行16500元的方式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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